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 109年01月15日)
第 3 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所在之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