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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三 章 甄審作業 ( 112年06月26日)
第 12 條
前條筆試,包括下列科目:
一、專科護理通論:包括專科護理師角色與職責及專科護理師相關政策與法規。
二、進階專科護理:
(一)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及家庭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
(二)麻醉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麻醉相關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