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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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6日)
第 2 條
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如下:
一、內科。
二、精神科。
三、兒科。
四、外科。
五、婦產科。
六、麻醉科。
七、家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