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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 94年07月12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感染性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或輸出,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