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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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法
第 二 章 執業
( 109年01月15日)
第 11 條
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事放射師公會或醫事放射士公會。
醫事放射師公會或醫事放射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