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事放射師法
第 三 章 醫事放射所
( 109年01月15日)
第 21 條
醫事放射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非醫事放射所不得使用醫事放射所或類似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