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事放射師法
第 五 章 公會
( 109年01月15日)
第 50 條
醫事放射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