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事放射師法
第 五 章 公會
( 109年01月15日)
第 52 條
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七個以上之縣(市)醫事放射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