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 96年12月20日)
第 2 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醫事放射師證書、醫事放射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醫事放射師、醫用放射線技術師或醫用放射線技術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