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心理師法
第 四 章 罰則
( 109年01月15日)
第 41 條
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