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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 101年05月16日)
第 5 條
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居家呼吸照護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呼吸治療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三、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