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 101年05月16日)
第 9 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呼吸治療師,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