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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94.11.24訂定)  ( 94年11月24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以下簡稱接骨技術員),指依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九日發布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