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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憑證收費標準  ( 111年01月12日)
第 4 條
前條第三款收費標準如下:
一、醫事憑證(含正卡、附卡、備用卡)之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二百七十五元。
二、發給時戳服務之費用,採年費計算,以機構為單位,並依下列層級收費:
(一)醫學中心:新臺幣十萬元。
(二)區域醫院:新臺幣五萬元。
(三)地區醫院:新臺幣二萬元。
(四)診所:新臺幣一千元。
(五)醫療機構以外之醫事機構: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