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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110年06月09日)
第 22 條
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
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三、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四、醫療法人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