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 112年04月27日)
第 6 條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作業,於通訊傳輸設備故障時,得以其他方式先行通報,並於故障排除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資訊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