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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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 97年06月06日)
第 10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保護人資料予以建檔、建立名冊與定期更新,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置之電子資料庫。
保護人異動,其資料之建立與更新,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