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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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101年01月19日)
第 15 條
指定醫師喪失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者,其指定資格失其效力。
指定醫師違反本法或其他醫事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