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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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 98年06月25日)
第 2 條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請領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