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 98年07月20日)
第 11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其檢查及資料蒐集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