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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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模製造技術員從業管理辦法
( 104年09月17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齒模製造技術員(以下稱齒模技術員),指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九日發布之齒模製造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齒模技術員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