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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 110年10月05日)
第 5 條
第三條申請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二、參與者權益保障之周延性。
三、倫理委員會審查過程之適當性。

主管機關為審查生物資料庫設置申請案件,得視需要派員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