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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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 110年10月05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對生物資料庫之運作,得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並公布其結果。
前項查核,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進行查核時,設置者及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