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人體研究法   第 三 章 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 ( 108年01月02日)
第 15 條
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

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