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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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 110年06月17日)
第 13 條
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令其限期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