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7年05月07日)
第 16 條
審查會應保存計畫審查、查核、期中及期末報告等相關資料至計畫結束後三年,並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