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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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7年05月07日)
第 3 條
研究機構應訂定審查會委員遴聘條件、程序、任期、任務、開會程序、議決方式、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等規定。
審查會委員之姓名、職業及與研究機構之關係,應予公開,並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