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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 113年01月22日)
第 12 條
第三條第九款所稱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指為居住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未能或不便至醫療機構就診之病人,施行之診療及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