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107年10月03日)
第 5 條
諮商機構於諮商前,應提供意願人下列資訊及資料:
一、依本法規定應參與及得參與諮商之人員。
二、意願人得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備妥醫療委任書。
三、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資料。
四、諮商費用之相關資訊。
五、其他協助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