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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二 章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 ( 112年05月02日)
第 6 條
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口腔顎面外科。
二、口腔病理科。
三、齒顎矯正科。
四、牙周病科。
五、兒童牙科。
六、牙髓病科。
七、贋復補綴牙科。
八、牙體復形科。
九、家庭牙醫科。
十、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十一、植牙科。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