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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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處理 第 二 節 會計憑證
( 108年02月01日)
第 14 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註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董事長或依分層負責核決權限指定人員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