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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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 111年03月29日)
第 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報告,應依第三條工作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果編製;其格式如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