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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 111年03月29日)
第 6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衛生財團法人應依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醫療財團法人應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