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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指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置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