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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5 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網站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