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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 108年02月01日)
第 6 條
電子傳輸之流程如下:
一、依本部提供之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安防護措施登入。
二、登錄及傳輸董事會通過第三條、第四條所定資料之會議紀錄。
三、登錄及傳輸第三條、第四條所定前款以外文件、資料。
四、確認送出。

前項電子傳輸之格式,以本部於網站公告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