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 108年02月01日)
第 24 條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