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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 108年02月01日)
第 9 條
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