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 108年02月14日)
第 3 條
活腎交換移植手術經醫倫會審查通過者,醫院應將審查通過之文件、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傳輸至本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專責機構(以下簡稱專責機構)建置之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以下簡稱登錄系統),進行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