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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 108年02月14日)
第 5 條
醫倫會依前條第二項審查通過者,施術醫院應檢附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及下列文件、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
一、第一次及第二次醫倫會審查結果。
二、登錄系統移植配對結果文件、資料。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