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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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11年06月30日)
第 6 條
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精神復健機構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