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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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健康法
( 112年06月21日)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為建置前項資料庫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