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事法施行細則
( 112年10月20日)
第 6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係指該藥品未曾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輸入許可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