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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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 104年01月14日)
第 15-1 條
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時,應徵詢審議會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