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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 111年11月03日)
第 19-1 條
依本辦法申請藥品樣品或贈品案件之審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全部或一部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