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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 二 編 設廠基本條件 ( 102年07月04日)
第 23 條
中藥液劑、露劑、酒劑、膏滋劑、膠劑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切斷(碎)設備。
二、浸漬設備。
三、過濾設備。
四、煎熬或濃縮設備。
五、蒸餾設備。
六、攪拌設備。
七、液體充填(分裝)設備。
八、膠模盤及切膠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