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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 二 編 設廠基本條件 ( 102年07月04日)
第 30 條
採血及輸血用器具類(使用塑膠管)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高速攪拌設備。
二、冷卻攪拌設備。
三、膠粒設備。
四、高壓蒸氣滅菌設備。
五、高週波熔接設備。
六、製造無菌水裝置。
七、無菌操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