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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 二 編 設廠基本條件 ( 102年07月04日)
第 6 條
散(粉)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粉碎設備。
二、篩粉設備。
三、混合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粉塵收集設備。
六、其他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