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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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二 章 使用及調劑
( 106年06月14日)
第 12 條
醫療機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管制藥品成癮(以下簡稱藥癮)治療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