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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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二 章 使用及調劑
( 106年06月14日)
第 9 條
管制藥品之調劑,除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外,不得為之。
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
醫師、牙醫師調劑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